关于“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7-08-02 15:40:32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 |

各位会员: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2013年第59号公告、2016年第22号公告、2017年第9号公告的要求,各会员在本平台进行“废旧物资处置”交易时,须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清单的规定,有效管控交易方和相关物项流向。相关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平台热线:4000-555-811。

 

兵器工业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2017年8月2日


附件1-1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年第59号 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pdf

附件1-2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年第59号 公告附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pdf

附件2-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2号 关于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pdf

附件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