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出手治污 火电、造纸行业将持证排污
2017-01-07 15:05:25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要持证排污。这个证就是“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日前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证主要针对固定污染源。
这位负责人介绍,固定污染源是我国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且达标排放情况不容乐观。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
环保部将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2016年,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据介绍,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首次核发为3年,延续核发是5年。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火电、造纸行业分别是我国大气和水污染重点控制行业,选择这两个行业,主要是因为其污染物排放量大,具备试点意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后,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企业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按证排污如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将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如企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等行为的,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