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出82份整改通知

2018-01-12 18:03:32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 |

你家的生活垃圾分类了吗?1月8日起,面向深圳全市物业小区(城中村)进行的首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正式启动。截至昨日上午,全市共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2份。

昨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城管监督员一同跟随深圳市城管部门执法队深入居民小区,现场直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现场。随机检查的两个小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深圳市城管局表示,在下一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将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

突击检查:两小区均发现问题

昨日上午,深圳市城管部门市、区、街三级管理、执法部门联动督查行动组走进居民小区,见证督查组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情况检查。

在福田区福田街道京海花园和南山区西丽街道平丽花园两个小区中,均发现了不同问题。京海花园配置了标准的分类设施,但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回收时间;平丽花园未设置废旧织物回收箱、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执法人员发现后分别对其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7日内进行整改。被责令整改的物业公司表示将立即着手整改工作。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督查行动共分为5个督查组,分别前往全市十个辖区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行动主要选取了问题较为严重的小区,突出短板,以便更好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当天,督查行动共开出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主要存在问题是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大件垃圾未能妥善处理等。

深圳市城管局统计,截至1月11日上午,全市共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2份。下一步,全市城管部门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楼层里的垃圾桶要不要撤?

在随队抽查的两个小区中,发现两个小区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似乎并不受宠,分类垃圾设施内垃圾甚少。对此,京海花园物业管理处解释为“今晨已经被清理运走了”。同时,该管理处经理陆辉也表示,由于小区为高层居民楼,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楼内每层也设有小型的垃圾投放点,但未进行分类。“垃圾分类关系到每个业主改变多年来的生活习惯,这需要引导,改变起来也需要时间。”

小区业主赵女士则明确表示,自己不会下楼分类投放垃圾,“这太不方便了,应该在每一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施设置得不便利,推广起来肯定有难度”。

在南山区西丽街道平丽花园,“玻金塑纸”等分类投放设施干净整洁、“存货寥寥”,而每个单元门口投放厨余等其他垃圾的投放设施“收获颇丰”,形成鲜明对比。

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依照现行规定,并没有对设置在楼道内的垃圾投放设置进行明确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草案)》将会对此进行明确,或将强制撤销楼层内的垃圾桶。

声音

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毅:要给民众和社会一些耐心

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毅一直关注垃圾分类问题。政府下决心,开始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态度是好的。但自己关心的是强制执法。“混收混运罚一万元,真的可以罚下去吗?我表示怀疑。”李毅说,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厨余垃圾和其他不可回收的垃圾都属于其他垃圾类别,允许投放在一起,“如果要处罚,怎样算混收混运呢?标准好像没有出来,怎么可能罚得了?”

李毅表示,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态度是好的,但是需要我们承认现实,饭要一口一口吃,现在整个社会都急,但此时更需要耐心。

深圳市人大代表黄丽君:做好垃圾分类需要市民参与

深圳市人大代表黄丽君表示,目前政府自掏腰包,配置了分类投放设施,明确了物业和收运企业责任,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希望下一步继续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做好垃圾分类。

黄丽君说,做好垃圾分类需要市民参与,在吸引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应采取一些更加便利的措施,比如提供垃圾分类袋,提供更方便的指引,积极进行宣传。此外,黄丽君表示,垃圾分类需要从娃娃抓起。教育局应协助城管局做好垃圾分类的教育宣传,把垃圾分类的教育在校园推广。对于撤销楼道垃圾桶这一问题,虽然不方便,但是可以引导大家下楼分类投放垃圾。或者是将垃圾分类设施引入楼层,在楼道进行垃圾分类,虽然会增加工作量,但是在提高市民参与度方面会推进得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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