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暗管偷排80吨废酸入河 海门一公司负责人获刑

2017-01-11 14:12:52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 |

未经任何处理的工业废酸通过设在厂房下面的暗管,偷偷排向相邻的河道中,仅两年时间偷排的废酸多达80吨,最终被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日前,海门这家公司以环境污染罪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万元,实际经营人张某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2岁的张某是海门人,2005年张某创办海门市恒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营金属拉丝加工、销售。这是一家需要用铝箔酸对铁丝进行酸洗除锈的小企业。生产中排出的工业废酸属对环境有严重危害的污染物,酸性较大。按照有关规定,废酸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张某在生产中,为了省钱省事,在位于海门万众工业园区的厂房下,私下暗管连通附近的海门河。产生的工业废酸定期通过暗管向海门河中排放。

 

法院查明,仅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6日间,张某私自排放废酸计80吨,严重污染了水体环境。2015年海门环保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张某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后海门市环保局鉴别意见认定五金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铝箔酸及产生的废酸均属于危险废物。江苏省环境科学年会的评估意见认定五金公司使用铝箔酸进行酸洗后产生的废酸属于危险废物。

 

不过,张某辩称,自己不知道废酸会污染环境,也不知道不能私自排放废酸,同时他认为排放管道不属于私设暗管。均被法院一一驳回。如皋市法院审理认为,海门恒发五金制品公司从事拉丝加工作业时,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张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五金公司及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恒发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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