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2017-01-13 12:06:33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 |

近年来,大余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有效提升了固定资产能源节能水平。


强化领导组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以科室为分配单位,干警个人为具体使用人,办公室统一负责全面管理的机制。完善了《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对固定资产采购、分配、使用、处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科学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提供制度遵循。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党组会专题听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水平。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科室干警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院关于加强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邀请财政局国资办、财会业务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业务进行面对面指导,一对一答疑释惑,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财务登记、销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规范报废程序,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工作。部门干警申请报废移交的固定资产,由技术部门先行进行核查处理,将还能继续使用的设备提出维修意见,重新投入使用;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为保密设备的固定资产,认为无维修价值,或达到使用年限确实无法使用的,按照规定卸除具有储存功能的硬盘和内存条,由办公室进行报废登记造册。报经党组同意,按程序获财政局国资办批准后,将废旧固定资产交由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绿色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再进行固定资产核销。今年,该院严格按照清查报废程序,已对30余万元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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