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关于2021年投放第一批国家储备铝公告的补充事项

2021-06-24 14:41:43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 |

现对《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关于2021年投放第一批国家储备铝的公告》作出如下补充及修改:

一、附件3《储备铝资源表》补充“入库时间”和“生产国或生产企业信息”,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附件4《销售合同范本》第四条第1款修改为:乙方在完成提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物资出库核算单》原件和开票申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到上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可由乙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甲方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登记领取;也可根据乙方要求,由甲方邮寄至乙方联系人。

特此告知。


附件:储备铝资源表.pdf

 

 


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 

2021年6月24日